欢迎访问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党群办公室
| 党群办公室
党群办公室
首页 > 主页 > 天天学党史 >

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纪律保证

作者:方涛 时间:2020-08-21 来源:刊授党校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上紧密结合了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着力提高了纪律建设的时代性,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提供了纪律保障。


从2018年10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此次修订的《条例》同2015年修订的《条例》一脉相承,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须深刻把握好《条例》的政治性、针对性和时代性。

深刻把握《条例》的政治性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调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这就要求,在党的纪律建设中,必须突出党的政治建设的首位要求和统领作用,着力体现纪律建设的政治性。

此次修订,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从而把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提高到了一个新高度,并对有关规定作了进一步充实与完善。

比如,在总则的第一章关于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的规定中,在第2条中明确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第3条纪律建设的基本要求中,增加规定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增加第5条,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在第六章政治纪律部分,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增加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对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以及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危害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增加对信仰宗教党员的处理规定。

深刻把握《条例》的时代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在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上紧密结合了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着力提高了纪律建设的时代性,也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提供了纪律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

为此,《条例》在第112条对六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并增加“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在第114条增加对扶贫脱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处分规定;新增第115条,对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作出处分规定;在第116条中增加对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等。

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然而,仍有一些地方为了短期经济利益,违背中央意志,无视环保法律法规,肆意破坏生态环境。比如,长期以来,我国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祁连山生态破坏问题十分突出。2017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对甘肃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杨子兴等3名副省级干部进行问责,杨子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消极应付中央指示,不作为不落实,对祁连山的生态环境破坏负有重大责任,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为此,《条例》在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的第121条中,增加规定,明确“对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这一规定,为贯彻坚持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纪律保证。

深刻把握纪律建设的针对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同时,党的建设方面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必须深刻认识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作出了一系列新规定,进一步提高了纪律建设的针对性。

比如,针对当前案发情况,第七条增加对执纪审查重点的规定,明确“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当前,“四风”问题屡禁不止,甚至在一些地方出现隐形变异。如2017年3月30日至31日,四川省简阳市老龙乡组织机关干部及村干部一行8人前往成都市郫都区、都江堰市考察学习,在考察学习的最后一天,考察组成员中有4人没有继续参加考察学习,而是自费购买门票去青城山景区游玩。

为此,《条例》第105条作了修改完善,明确“(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应当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针对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上新的表现,《条例》在第十章工作纪律部分,增加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以遏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蔓延。如第122条为新增加的内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二)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三)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四)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针对违反廉洁纪律方面出现的新违纪行为,《条例》强化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管,在第94条中增加对利用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第90条,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写第95条,对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以及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作出处分规定。

针对有的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的现象,在第十一章生活纪律部分增加第136条的内容,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党史党建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