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民办学校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抓好思想政治与德育工作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全面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围绕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推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把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认真履行政治把关职责,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在保证政治方向、凝聚师生员工、推动学校发展、引领校园文化、维护安全稳定、参与人事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二、推动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学校章程。民办学校要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校有机统一,把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学校章程。主管部门在民办学校审批时,要对章程中有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等内容严格把关;登记管理机关在登记、年检工作中,要加强对相关内容的审查。
民办高校(含高等职业学校,下同)、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要在学校章程中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参与决策机制和党务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内容要求,2021年底前完成修订并报主管部门核准。
三、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推进党组织班子与学校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健全完善党组织与学校董(理)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及党组织与行政管理层联席会议等制度,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学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
民办高校、中小学校要明确党组织研究决定、参与讨论研究以及政治把关的具体事项。涉及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项,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党组织要参与讨论研究,重点从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正确办学方向、严把
领导人员的政治素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等方面提出明确意见,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后再提交董(理)事会作出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教育教学重要事项,党组织要把好政治关。要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和运行机制,2021年底前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四、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分类推进民办学校党组织组建工作。民办高校要加大院(系)党组织组建力度,党员人数较少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入党员教师单独
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推进党的工作在学生社区、学生社团、研究机构、校办企业等全覆盖。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要做到党的组织应建必建,对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通过建立联合党支部、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措施抓好党的工作覆盖,条件成熟后应及时建立党组织。要开展民办学校党组织组建情况全面摸底排查,对应建未建党组织、联合党组织覆盖单位过多、党组织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五、规范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民办高校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省(区、市)、市(地、州、盟)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县(市、区、旗)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县(市、区、旗)主管部门党组织或社会组织、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所在乡镇、街道党组织实行兜底管理。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民办中小学校、培训机构,党组织关系可隶属于市(地、州、盟)主管部门党组织。集团化办学的大型民办培训机构异地设立的办学机构,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所在地党组织,培训机构党组织也要主动履行抓党建工作职责。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应于2021年底前调整到位。
六、选好管好党组织书记。坚持上级选派与内部选任相结合,按照政治素质过硬、熟悉党建工作、懂教育善管理、有奉献精神的要求,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以上级选派为主,确需内部选任的,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按组织程序进行。其他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以内部选任为主,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由
上级党组织选派。上级选派的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可按有关规定,兼任政府督导专员。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建立完善归口管理的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选配和管理办法。分级分类抓好教育培训。中央有关部委定期示范培训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举办者、董(理)事长、校长。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要按照归口管理范围开展普遍培训,保证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
七、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从基础工作、基本制度、基本能力入手,推进民办学校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引导基层党组织围绕学校发展、贴近师生需求开展党的活动,增强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杜绝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建立党组织常态化考核、提升和整顿机制,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后进党组织,集中转化提升。民办高校要积极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
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加强对院(系)党组织和师生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推动,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
八、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党员发展质量关。加强对民办学校师生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大在优秀青年教师和高校学生中发展党员力度,重视培养和吸收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出资人和举办者入党,健全把教学科研管理骨干培养成党员、把优秀党员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定期排查党员组织关系,督促符合转入条件的教职工党员、符合转出条件的毕业生党员尽快转接组织关系。注重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用好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等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加强对流动党员和党组织关系转接的管理。
九、强化抓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责任。地方党委要强化主体责任,把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作为基层党建重要任务,在召开党建会议、开展党建活动和教育培训时,一并研究部署,一并推动落实。民办高校应纳入高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范围,探索开展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建立归口管理、责任明晰、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明确抓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职能处室,发挥牵头作用,协调有关部门明确相应机构和工作力量,完善数据共享更新机制,细化落实齐抓共管的具体措施。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要把民办学校纳入学校党建总体布局,加强对民办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教育类培训机构党建工作的具体指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部门要抓好职业技能等民办培训机构党建工作的具体指导。民政部门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管理工作中协同做好有关工作。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所在乡镇、街道党组织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组织关系隶属学校党建工作的具体指导,配合做好属地内其他民办学校党的工作。
在推进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独立学院转设、公参民学校规范管理等改革时,要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党的工作衔接有序、稳妥有效。
十、落实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激励约束和保障制度。各级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民办学校登记审批时同步研究党组织设置和党员信息采集、年检年报时同步检查党建工作、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的制度机制。对于抓党建工作成效显著的民办学校,在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招生计划、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不重视不支持党建工作的民办学校,要加强教育引导、督促整改;对管党治党不力、办学出现严重问题的,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各地要加大对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支持力度,严格执行民办学校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的规定。民办学校上缴的党费可全额返还。加强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鼓励民办学校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共驻共建,推动场所共用、资源共享。民办高校要健全党的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教师工作、学生工作、保卫工作等部门,明确工作职能和工作机制,按有关规定,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班主任、辅导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等思想政治工作专门力量。民办中小学校也要建立党务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
<< 上一篇:进一步加强尊师惠师工作的若干措施
>>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