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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主编 时间:2025-07-05 来源:未知

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 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对民 办高校的全面领导,以高质量党建促进民办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 下实施意见。

 、增强民办高校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把牢政治方向民办高校党组织在学校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 地位,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 人,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办学治校全过程各方面。宣传执行党 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 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把握教育的政 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加强政治引领,组织凝聚师生, 确保民办高校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正确育人导向。

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 地位,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加强和 改进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把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加强师德师风 建设,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培养德 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加强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讨论决定学校党


 

 

 

的基层组织和工作机构设置,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 伍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 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 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联系服务师生员工,做好新时代统一战 线工作。

参与决策监督。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决定,推进依法治 校,推动学校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支持学校理(董)事会 和校长依法依章行使职权、开展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并实施监督,引导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 学、诚信办学,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贯彻落实。

维护安全稳定。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 任制,维护学校政治安全和校园稳定,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 支持学校法定代表人履行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防范化解各 类风险隐患。

促进高质量发展。 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推动学校党的 建设与事业发展深度融合,引导民办高校提供差异化、多元化、 特色化教育供给,促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高质量 教育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把准工作定位。 民办高校党组织要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健 全有关制度机制,全面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筑牢意识形态 安全防线,把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学校教育管理全过程,教育


 

 

 

引导师生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中华民 族伟大复兴信心。

 、推进民办高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 民办高校要按照党章  规定成立党组织。批准设立民办高校,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 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审批部门与党建工作职  能部门要加强协同。变更、撤并或注销民办高校,上级党组织应  及时对民办高校党组织的调整或撤销作出决定,确保党的工作衔 接有序。院(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委  批准,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院(系) 级以下单位设立党支部,应当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  相对应。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照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 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照年级班级或者学科专业设置。可以依托  重大项目组、科研平台或者学生社区等设置师生党支部。管理、  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照部门设置。民办高校党的基层委员 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 期一般为3年,要按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并进行换届。

优化党组织隶属关系按照管党建与管业务相结合、主管部 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独立设置且办在武汉市的民办 本科层次院校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省委教育工委,独立设置且 办在其他市(州)的民办本科层次院校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市  (州)党委,委托市(州)党委教育工作部门管理;独立学院党 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举办高校党委,转设成功后再确定隶属关系;


 

 

 

民办专科层次院校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所在市(州)党委,委 托市(州)党委教育工作部门管理。有特殊情况的,党组织隶属 关系由主管部门商同级党委组织、教育工作部门确定。

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推进民办高校基层党组织标准 化、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民办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 推动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结对共建,深化“双 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培育工作,开展“强国”专项行动。 建立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实践锻炼制度,指派思政 课教师或组建专门讲师团支援民办高校思政课建设。强化党建带 团建,推进党、团一体化建设。注重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打造一 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品牌案例,示 范带动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

三、选优配强民办高校党委书记

严格选配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政治素质过 硬、熟悉党建工作,懂教育善管理、有奉献精神,能够凝聚师生 员工、防范化解风险本领强的要求,选优配强民办高校党委书记。 民办高校党委书记要突出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标准,注重选 派年富力强、责任感强、综合协调能力强、议事决策经验丰富的 优秀党员干部担任。

落实选派责任。把民办高校党委书记选派纳入省、市干部队 伍建设通盘考虑,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归口 管理的党委组织、教育工作部门等具体实施。民办高校党委书记 主要从公办普通高校在职党员干部中选派,也可从党政机关在职


 

 

 

党员干部中选派,一般兼任政府督导专员。民办本科层次高校党 委书记按照副厅级及以上(含党政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高校 三级、四级管理岗)、民办专科层次院校党委书记按照正处级及以 上配备。探索党务干部“组团式”选派机制,适时选派党委副书 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等。

保障政策待遇选派的党委书记全职在民办高校工作,其行 政关系不变,薪酬待遇由原单位或选派单位负责,绩效工资分配 向其适当倾斜;不得在民办高校获取薪酬和其他额外利益,确属 需要的工作经费,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 选派的党委书记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学校。

抓好管理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或党组织隶属关系,完善 归口管理的民办高校党委书记选派管理办法。将民办高校党委书 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分级分类统筹推进。加强 对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的考核,用好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心谈 话等制度,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届满考核,综合考虑抓党的建设 和促事业发展情况,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应按照有关 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的,要及时批 评教育,必要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四、把党的领导融入学校治理体系

将党的建设工作内容写入民办高校章程。民办高校章程中要 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参与决策和实施 监督机制,以及党的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内容,保 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地


 

 

 

方教育行政、民政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做好党的建设写入章 程内容审查、备案审核工作,并对有关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 建立健全学校党组织政 治把关、理(董)事会依法决策、学校行政领导班子照章程执行、 师生员工民主监督的内部治理体系。民办高校党委书记应通过法  定程序进入学校理(董)事会,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学校, 党组织专职副书记也应进入理(董)事会。党委书记、专职副书 记以外的其他班子成员应按学校章程进入行政管理层,党员校长、 副校长等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按党内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班子。 纪委书记可作为党组织代表按程序进入学校监督机构。

健全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民办高校要健全党组织会议、党 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等议事决策制度,完善党组织与学 校理(董)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机制。涉及学校党的建设、 思想政治工作、维护政治安全等事项,由党组织研究决定。涉及 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事项、经费预算和决算、大额资金使用、 重要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党组织要召开会 议,从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正确办学方向、严把领导人员政治素 质关、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等方面进行认真研究讨论,提出明确意 见,由理(董)事会会议作出决定。涉及教师聘用、课程建设、  教材选用、招生考试、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教育教学重要事项, 通过召开学校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等方式进行讨论、  作出决定,党组织要在其中把好政治关。

强化党组织监督作用 民办高校党组织要领导教职工大会


 

 

 

(代表大会)认真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审议涉及教职工切身利 益重大事项方案,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 告以及学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监督学校重要决策落实情况。兼 任政府督导专员的民办高校党委书记,要通过调研、检查等方式 了解情况,定期向上级汇报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强化政 府督导专员职责。

五、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对入党 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在优秀青年师生 中发展党员工作,健全把教学科研管理骨干培养成党员、把优秀 党员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做好共青团等 群团组织推优工作。注意做好对民办高校出资人、举办者、理(董) 事长、校长的思想引领和政治吸纳工作。

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民办高校党组织要从聘用、招生环 节开始,全面掌握、核实教职工和学生的党员身份,对已确认身 份、符合组织关系转移条件的党员,应当按规定接收其组织关系, 并编入党支部。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有关要求, 加强民办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民办高校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三会一 ”、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开好民主生活 会和组织生活会,创新组织活动方式,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 认真、严肃。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按照有关规定严 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做实党员教育培训。民办高校党组织应当构建多层次、多渠 道、全覆盖的党员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教育和党性 党风党纪教育。有条件的民办高校党委应当设立党校,主要任务 是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 少于32学时,党的创新理论教育学时应占总学时的50%以上。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落实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责任。 健全完善党委牵头抓 总,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领导机制。党委教育工作领 导小组要高度重视民办高校思政课建设工作,与公办高校统一标 准、统一要求,加强对思政课开展情况的监督管理和课程效果的 评估评价。党委组织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党委社会工 作部门加强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和教 育行政部门要负起直接责任,强化指导和督促,推动党的建设各 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上级纪委要加强对民办高校纪检工作的领 导。

建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民办高校一般应单独设置党 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和纪检工作部门。要按照师生规模,  合理配备专职党务工作力量,在校生规模不足1万人的民办高校, 校级党的工作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4人,1万人至2万人 的不得少于6人,2万人以上的不得少于8人。民办高校应当按 照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要求,分别按 1:200、1:350、1:4000的师生比,配齐配强辅导员、思政课教师、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院(系)党组织应配备专职副书记和专职组


 

 

织员。民办高校兼职从事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应计算工   

完善条件保障机制民办高校要按照在校学生人均每年不低 20元的标准,落实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 设立专户或专账,保证专款专用。民办高校上缴党费可全额返还。 对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可进行资金补助,参照当地标准 全面落实高校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岗位津贴。加强党组织活动阵 地建设,鼓励支持民办高校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共驻共建,  推动场所共用、资源共享。

落实激励约束制度 把党建工作情况作为民办高校年检年 审、学校评价、督导评估等的重要指标和必查内容,推动落实党 建工作责任。对于抓党建工作成效显著的民办高校,在评优评先 等方面给予倾斜。对不重视不支持党建工作的,要教育引导、督 促整改;对党建工作长期弱化、办学出现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依 规处罚,扣减招生计划直至撤销办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