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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流动党员建群开展组织生活的通知

作者:主编 时间:2023-10-18 来源:未知

各位流动党员:

为了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现就流动党员建群开展组织生活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知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越来越多的党员因工作、生活等原因长期居住在外地,无法在原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为了加强这些党员与原党组织之间的联系,提高其党性修养和组织纪律性,根据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我们建立了流动党员管理服务机制,并通过本通知向各位流动党员宣传开展组织生活的相关事宜。

二、政策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二条规定:

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6个月以上并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当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

对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的流动党员,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应当衔接做好转接工作。

第七章第三十四条规定:

高校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

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

三、建群要求

各位流动党员需加入本通知附件中的“长艺流动党员之家”微信群,以便于接收通知和开展线上组织生活。

入群后,请各位党员及时修改群名片,保持群内秩序良好,遵守党的纪律要求,不得在群内发布与党员组织活动无关的信息。

能够邀请各位入群,是我们的荣幸,是我们的缘分,也是我们的责任,希望能够与各位流动党员能够进行愉快的沟通。

四、注意事项

各位流动党员应按时缴纳党费,缴纳标准按照党章规定执行(详情查看2023913日学校发布的《关于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通知》可点击直达)。

若在参加组织生活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所在的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

1.长艺流动党员之家微信群二维码

长艺流动党员之家二维码.jpg

2.入群方式说明

请各位流动党员扫描二维码加入群聊,并及时以“姓名+电话号码”形式修改群名片。

3.联系人

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党办 罗梦婷 15111915591

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党办   19534196009

 

中共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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