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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通知

作者:主编 时间:2023-10-08 来源:未知

    荆州市委组织部要求,在2023年9月完成流动党员的联系与转接工作。我院有一批党员关系长期未转移,希望相关人员及时予以办理。相关政策如下:

一、关于党籍的相关政策。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二、关于组织关系的转接

1.省内转接:(1)告知学校具体转入组织全称(无需纸质介绍信);(2)告知转入组织注意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接收;(3)纸质档案转移需要转入单位开具调档函。

2.省外转接:(1)由转出单位开具纸质介绍信(2)纸质档案同省内转接。

三、关于党费的补缴

1、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2.根据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由于我校流动党员收入计算情况比较复杂,我校对流动党员确定的党费标准为在校期间每月1元;离校后2020年及以前每月5元,2021年每月10元,2022年每月30元。

 3.缴费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4.党费补缴方式如下:

户名: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开户行:建设银行荆州东方支行

行号105537000332

账号:4205 0162 6155 0000 0040

请备注姓名+综合支部+补缴党费+时间(xx年x月至xx年x月)

联系人:

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党办 罗梦婷 15111915591

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党办 肖珂 19534196009

相关附件:

    调档函

调档函模板(从长艺转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