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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发展的细则

作者:主编 时间:2023-07-25 来源:未知

中共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

党员组织发展的细则

为提高组织发展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规程。

一、严格把握标准和程序。组织发展是一项系统工作,是一项条件和程序都十分严谨的工作,也是一项效果非常明显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展条件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党纪党规把关,发展程序必须精心规划、统筹安排、注意时限。为体现对组织负责、对同志负责的精神,各支部应该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安排工作,不得事后补材料,甚至弄虚作假。

二、严格把握“身份”转变的条件和时限。申请人身份从“新生”到“申请入党人”到“入党积极分子”到“预备党员”,每一种身份的转变都要符合一定条件,经过一定的时间。各支部、党群办必须严格把握“身份”转变的条件和时限,及时完成工作任务,以免影响申请人下一步身份的转变,给发展工作带来困难。

三、严格备案制度。为了确保组织发展质量,各支部、党群办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培训、确认、资料整理、备案工作,确保备案的严肃性。凡没有备案的,该批次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次身份转变。备案节点如下:

申请人身份

备案截止时间

备案表名称

申请入党人

10月10日

附件一、xx支部申请入党人汇总表

入党积极分子

次年4月10日

附件二、xx支部申请入党人汇总表

发展对象

第三年4月20日

附件三、xx支部申请入党人汇总表

预备党员


附件三、xx支部申请入党人汇总表

四、培训工作多样化、标准化。培训是组织发展工作的重要一环,是培养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培训考核是否合格是组织发展的重要的客观标准之一。

    (一)在中共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党校(以下简称党校)的统筹下,充分发挥专家、党务工作者、思政课教师、辅导员的作用,开展多种力量参与多种形式的培训。

(二)党校负责对党务工作者、思政课教师、辅导员进行培训,确保组织发展培训工作的质量。

(三)创建党建特色,形成入校新生全覆盖,申请入党人大面积,入党积极分子慎选择,发展对象发展严把关,预备党员转正按程序的培训体系。

(四)培训后一律要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必须纸质备案。

(五)培训种类、内容、学时、时间节点如下。

1.新生培训。对入校新生,在军训期间,召开一次党建主题班会,进行党章总纲、党史近代部分、入党申请书的写法等内容的培训,时间为2学时,目的是让学生学党史,知党情,明方向,积极要求进步,向党组织靠拢。新生培训课件、试题由党校提供,考试可以通过问卷星等平台进行。新生培训考试合格后,直接确认为入党申请人。

2.入党申请人培训。次年3月底以后,4月10日以前,对入党申请人,各支部安排培训,培训内容为党章第一章、党史现代部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训,6学时,目的是帮助学生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了解党员义务与权利。课件、试题由党校提供,考试可以通过问卷星等平台进行。经考试合格后,有资格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在次年4月10日至第三年4月10日期间,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校组织培训,培训内容为党章第二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当年中省市党代会、“两会”精神、党务工作基础知识,10学时,目的是帮助培养对象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熟悉党的组织制度;了解党务工作基本内容。经过考试合格后,有资格确定为发展对象。

4.发展对象培训。支部确定发展对象之后,党校对发展对象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为党章第三至第十一章、党史、党纪、党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当年中省市党代会、“两会”精神、党务工作基础知识等,24学时,目的是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深的党的认识与了解;明确国家政策、当地实情,如何参与建设实践。经考试合格后,有资格发展成为预备党员。

    5.组织预备党员参加学习。组织预备党员参加学习培训,培训合格是转为正式党员的必要条件之一。

五、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申请人、各支部、党校、党群办应该互相配合,特别注意在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三个大的环节中,严格按照下列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根据细则第三条,“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本着细则第三条规定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具体的发展工作分批进行,每半年一个批次。无论何种原因,错过下列时间节点,只能等待下一个批次。

(一)10月10日以前,确认申请入党人

入党申请书的递交,是发展工作的起点,辅导员应提示有入党意愿的新生注意时间节点,尽早递交入党申请书。

根据细则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支部应完成下列工作:

1.指派一名正式党员与申请人至少谈话一次,并在《党组织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上填写记录(格式见《党员档案材料目录》);

2.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直接确认为申请入党人,并以支部为单位汇总、登记造册,提交党群办备案。

(二)次年4月20日以前,确认入党积极分子

根据上级指导意见,“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过培训考试后,支部应制定具有很强操作性的方案,在4月10日至4月20日十天之内,在培训考试合格的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按照程序完成下列工作:

1.召开团员青年座谈会,征求团员青年意见;

2.召开党员群众座谈会,征求党员群众意见;

3.召开支委会,确认入党积极分子,每个班级3个左右名额;

4.对每名入党积极分子,指派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5.以支部为单位,将入党积极分子登记造册,提交党群办备案;

6.次年4月20日至第三年4月20日期间,两位培养联系人完成两次谈话,并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上做好记录。

(三)第三年4月20日以前,确认发展对象

根据细则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支部应精心制定具有操作性很强的方案,在第三年4月20日以后至6月20日以前30天之内,完成下列工作:

1.支部召开党员群众座谈会,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推荐发展对象;

2.召开支部大会,按照分配的名额确认发展对象;

3.支部进行政审、公示政审结果、报党委审查;

4.党委审查合格后发放《入党志愿书》;

5.支部大会研究、做出同意发展的决议;

6.指导发展对象整理(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本人入党申请、政审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逐级上报;

党群办应进行汇总,在10天之内报党委审批并公示。

六、重视各个阶段的培养教育工作。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对申请人的教育培养工作,把培养教育工作当成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和重要形式,做到提前规划、合理分配任务、及时整理资料;谈话人、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都应该本着对同志负责的精神,做到满腔热情,及时交谈,认真记录。确保培养教育工作质量,确保按时完成《党员档案材料目录》资料填写、整理任务。

七、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管理与转正。对于在校学习的学生预备党员,要求其参加“三会一课”等各项组织生活;对于在外地实习的学生预备党员,应该通过线上方式进行联系、教育、管理。对于学生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应该按照标准,及时完成。v